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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4 深市 日科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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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6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17-065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

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也出具相应报告。

    二、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说明

    鉴于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需

要,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后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同时取消《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需要,待条件成熟后推出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

    三、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该激励计划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未正式实施,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本次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充分地发挥在加工助剂、抗冲改性剂、粉末橡胶、高氯化聚合物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以复合料技术为核心的客户问题整体解决方案,创造更大的客户价值。同时,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2017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鉴

于该激励计划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因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发生安全事故,

根据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需要,经公司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鉴于该激励计划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未正式实施,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本次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且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需要在条件成熟后推出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公司战略转型

升级的需要,经公司慎重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律师意见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终止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为终止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

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