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3-07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00.00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2)等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截至目前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6.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718,11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9月15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6,359,772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580,000股(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6,589,943股)。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