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
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
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2020年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审计费用为55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拟续
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55万元, 该
费用包括公司及各分、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
度审计相关的专项报告费用等。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宇清先生,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迎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佩佩女士,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2021年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55万元,该费用包括公司及各分、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专项报告费用等。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55万元,该费用包括公司及各分、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专项报告费用等。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附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简历
1、拟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宇清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自从 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佩佩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经理,2012 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数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3、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黄迎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22 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