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0-07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0年10月28
日、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67)等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
下: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
购公司股份2,61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注:鉴于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
主行权,截至2020年12月11日的股本总数为596,193,648股。),本次回购股份的
最高成交价为7.7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68,516.3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4,489,463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122,36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