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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6

佳讯飞鸿: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0-03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6 月 15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注销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所持已获受但尚未行权的49,907份股票期权。

    2、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2019年度有1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本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262,500份。

    (二)注销数量

    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12,407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10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不符合行权条件的312,407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 2 名激励对象离职,10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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