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0-025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30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 102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11 人,所持股份 155,519,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4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所持股份
155,489,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359%。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所持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9 人,所持股
份 59,553,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02%。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14,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
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548,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14,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
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548,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06,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540,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06,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540,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49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531,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1%;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14,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
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548,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514,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
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548,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49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531,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1%;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531,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1%;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贾琛、胡冬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