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19-077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刘文红女士、韩江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文红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86,3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4%);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韩江春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05,9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6%)。
2019年8月26日,公司分别收到刘文红女士、韩江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刘文红女士、韩江春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竞价交易 2019-6-19 6.890 60,000 0.010%
刘文红 竞价交易 2019-6-20 6.791 1,681,900 0.283%
竞价交易 2019-6-21 6.994 2,056,300 0.346%
竞价交易 2019-6-24 6.874 886,319 0.149%
合计 —— —— —— 4,684,519 0.787%
竞价交易 2019-6-10 6.680 27,400 0.005%
竞价交易 2019-6-13 7.063 815,900 0.137%
竞价交易 2019-6-17 6.754 560,000 0.094%
韩江春 竞价交易 2019-6-18 6.753 60,000 0.010%
竞价交易 2019-6-21 6.996 882,500 0.148%
竞价交易 2019-6-24 6.916 647,900 0.109%
竞价交易 2019-8-22 6.668 777,200 0.131%
竞价交易 2019-8-23 6.612 750,000 0.126%
合计 —— —— —— 4,520,900 0.760%
注:韩江春减持股份中14,941股的股份来源为其在二级市场买入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9,945,500 3.35260% 15,260,981 2.56519%
刘文红 其中:无限售 4,986,375 0.83815% 301,856 0.05074%
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14,959,125 2.51445% 14,959,125 2.51445%
合计持有股份 18,023,837 3.02959% 13,562,937 2.27977%
韩江春 其中:无限售 4,505,959 0.75740% 59 0.00001%
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13,517,878 2.27219% 13,562,878 2.27976%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文红女士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刘文红女士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2、韩江春先生于2019年6月18日因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韩江春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因操作不慎,总计减持公司股份4,520,900股(其中14,941股的股份来源为其在二级市场买入股份),超过减持计划14,941股,超过部分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但累计减持数量未超过
其所持股份的25%。韩江春先生深刻认识到因无心之失给公司及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自愿将超额减持部分成交金额的10%,总计9,880元上缴公司,公司已于2019年8月26日确认到账。韩江春先生将会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韩江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刘文红女士、韩江春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刘文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韩江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