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19-050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
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王翊女士、刘文红女士、韩江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翊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885,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6%);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文红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86,3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4%);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韩江春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05,9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6%)。
2019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文红女士、韩江春先生减持数量已达到减持计划预披露数量的一半。
2019年7月1日,公司分别收到王翊女士、刘文红女士及韩江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王翊女士、刘文红女士及韩江春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上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翊女士、刘文红女士、韩江春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王翊 竞价交易 2019-6-3 6.966 1,142,000 0.194%
竞价交易 2019-6-5 6.965 1,960,000 0.332%
竞价交易 2019-6-19 6.890 60,000 0.010%
刘文红 竞价交易 2019-6-20 6.791 1,681,900 0.285%
竞价交易 2019-6-21 6.994 2,056,300 0.349%
竞价交易 2019-6-24 6.874 886,319 0.150%
竞价交易 2019-6-10 6.680 27,400 0.005%
竞价交易 2019-6-13 7.063 815,900 0.138%
韩江春 竞价交易 2019-6-17 6.754 560,000 0.095%
竞价交易 2019-6-18 6.753 60,000 0.010%
竞价交易 2019-6-21 6.996 882,500 0.150%
竞价交易 2019-6-24 6.916 647,900 0.110%
注:此处占总股本比例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5,000,057股后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王翊 无限售条 39,542,000 6.65% 36,440,000 6.13%
件股份
刘文红 无限售条 19,945,500 3.35% 15,260,981 2.57%
件股份
韩江春 无限售条 18,023,837 3.03% 15,090,137 2.54%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翊女士、刘文红女士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韩江春先生除2019年6月18日因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外,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韩江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
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截至本公告日,王翊女士、刘文红女士及韩江春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王翊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刘文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3、韩江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