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19-049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年6月24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00.00万份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0.0057万股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6月24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李力 副总经理 15.1524 3.03% 0.03%
王戈 副总经理 15.1524 3.03% 0.03%
余勇 副总经理 15.1524 3.03% 0.03%
张海燕 副总经理 15.1524 3.03% 0.03%
朱铭 副总经理 15.1524 3.03% 0.03%
高万成 副总经理 15.1524 3.03% 0.03%
周军民 技术总监 15.1524 3.03%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393.9332 78.79% 0.66%
干员工(89人)
合计(96人) 500.0000 100.00% 0.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李力 副总经理 15.1532 3.03% 0.03%
王戈 副总经理 15.1532 3.03% 0.03%
余勇 副总经理 15.1532 3.03% 0.03%
张海燕 副总经理 15.1532 3.03% 0.03%
朱铭 副总经理 15.1532 3.03% 0.03%
高万成 副总经理 15.1532 3.03% 0.03%
周军民 技术总监 15.1532 3.03%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393.9333 78.79% 0.66%
干员工(89人)
合计(96人) 500.0057 100.00% 0.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
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若上市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分数段 95~100分 90~95分 85~90分 85分以下
(含95分) (含90分) (含85分)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或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