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13 深市 佳讯飞鸿


首页 公告 佳讯飞鸿: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佳讯飞鸿: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15:00至2019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因公务活动未全程参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翊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194,113,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0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所持股份193,564,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1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所持股份54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914,4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2%;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071%;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999%;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12,8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9%;反对2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418%;反对2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652%;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12,8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9%;反对2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418%;反对2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652%;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914,4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2%;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071%;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999%;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90,4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3%;反对26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865%;反对2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205%;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12,8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9%;反对2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418%;反对2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652%;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12,8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9%;反对2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418%;反对2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652%;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30%。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90,4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3%;反对26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865%;反对2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205%;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90,4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3%;反对26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865%;反对2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205%;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914,4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2%;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071%;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999%;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翁禾倩、丁文昊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