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19-01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王翊女士、刘文红女士、韩江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翊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9,54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65%),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885,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6%)。
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文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9,945,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5%),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86,3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4%)。
3、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韩江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023,8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3%),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05,9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6%)。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翊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文红女士、韩江春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一
1、股东名称:王翊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翊女士持有公司39,542,00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6.65%。
3、在本公司任职情况:王翊女士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股东二
1、股东名称:刘文红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文红女士持有公司19,945,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5%。
3、在本公司任职情况:董事、副总经理。
(三)股东三
1、股东名称:韩江春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江春先生持有公司18,023,8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3%。
3、在本公司任职情况:董事、副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为了偿还个人股票质押借款,降低个人负债率,防范出现个人流动性风险,进而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王翊女士、刘文红女士、韩江春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王翊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9,885,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6%;刘文红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4,986,3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4%;韩江春先生拟减持4,505,9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王翊女士、刘文红女士、韩江春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
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每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每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约定,王翊女士、刘文红女士、韩江春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王翊女士、刘文红女士、韩江春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须提前进行披露,王翊女士、刘文红女士、韩江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如有实际减持行为,王翊女士、刘文红女士、韩江春先生、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情况稳定,各项业务均按照董事会既定战略稳步推进,实现了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连续稳步增长。王翊女士、刘文红女士、韩江春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高度一致,如为偿还个人股票质押借款,降低个人负债率,确实需要实际减持,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在具体减持数量及时间点上将慎重考虑,以尽可能减少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王翊女士、刘文红女士、韩江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