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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3 深市 佳讯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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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7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18-020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翊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翊女士持有公司5,254.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83%),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翊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翊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翊女士持有公司5,254.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83%。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王翊女士、韩江春先生及刘文红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253,640,1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63%。王翊女士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情况稳定,各项业务均按照董事会既定战略稳步推进。为了更好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把握技术变革趋势,促进公司实现快速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股票质押的方式筹措资金,前瞻性的投资了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虽然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但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减缓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的短期还款压力,合理控制实际控制人的自身负债率,王翊女士可能会择机减持部分公司股份,以降低实际控制人的整体负债率,降低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从而更好地全身心地投入到公司经营的各项工作中,更好地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王翊女士本次拟减持共计不超过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王翊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约定,王翊女士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一致行动承诺

    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王翊女士、刘文红女士、韩江春先生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各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2)各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翊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自公司上市以来,王翊女士未减持过公司股票,本次王翊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如有实际减持行为,王翊女士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王翊女士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同时在具体减持数量及时间点上将慎重考虑,以尽可能减少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3、本次王翊女士实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王翊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