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13-022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年3月5日
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南京宁天城际一期工程专用通信系统
项目招标中标公告》,公司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集团”)作
为联合体参与了中铁电化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南京宁天城际一期工程
专用通信系统项目,并收到中标通知书。
近日,公司与东软集团作为卖方与中铁电化集团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南京宁
天城际一期工程专用通信系统项目《合同协议书》,合同的集成管理方为南京轨
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总计94,5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
肆佰伍拾壹万元)。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买方:中铁电化集团南京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320123000247024
法定代表人:周志宇
注册资本:5亿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新华东路49号
该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2、卖方:
(1)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菁
注册资本:12,6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5号院1号楼
(2)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积仁
注册资本:12.3亿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鉴于买方中铁电化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及集成管理方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
有限公司为采购南京宁天城际一期工程专用通信系统项目货物和服务,已接受本
公司及东软集团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函,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总价
根据合同文件要求,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仟肆佰伍拾壹万元(RMB
(小写)94,510,000.00元)。
2、付款方式
合同价格采用分阶段支付的方式,支付申请文件应符合《南京宁天城际一期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规定》的要求。
(1)首付款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于合同生效后,由集成管理方确认卖方已具
备相应条件,并在收到卖方支付请求并附相关材料,批准后三十(30)天内由集
成管理方支付给卖方。
(2)到货付款
在每批货物发运至合同现场,且集成管理方收到卖方支付请求并附相关材料
并证实完整无误后三十(30)天内,由集成管理方支付本次到货货物总价的百分
之五十五(55%)。
(3)伴随服务付款
伴随服务总价的百分之四十(40%),在集成管理方确认卖方已完成相关工作
并在收到卖方支付请求并附相关材料,经集成管理方批准后三十(30)天内,由
集成管理方支付给卖方。
测试完成部分的百分之十五(15%),在集成管理方确认卖方已完成相关工作
并在收到卖方支付请求并附相关材料,经集成管理方批准后三十(30)天内,由
集成管理方支付给卖方。
(4)预验收付款
付至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九十(90%)在集成管理方收到卖方支付申请并附相
关材料并证实完整无误后三十(30)天内,由集成管理方支付给卖方。
(5)政府审计完成支付
经政府有关部门最终审查结束后30天内,在集成管理方收到卖方支付申请
并附相关材料并证实完整,向卖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
(6)最终验收付款
合同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5%),在集成管理方收到卖方支付请求并附相关
材料且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由集成管理方支付给卖方。
3、交货时间及到货地点
合同执行的所有时间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进度计划:
序号 时间 任务内容
1 2012.12-2013.2 设计联络
2 2013.3-2013.12 设备到货
3 2013.3-2014.1 设备安装调试
4 2014.2-2014.5 全线总联调
5 2014.6.30 全线试运营
以上时间仅为初步计划,仅供参考。
买方将会根据现场情况就每一批次设备发出生产通知单,并标明交货时间,
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货。
除双方另有协议外,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南京宁天城际一期工程交
货地点的卸货和货物在现场存放点;须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试验设备、技术
文件运至买方指定的仓库。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签订金额总计为人民币94,510,000元,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
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3、公司与东软集团作为联合体共同实施本合同项目,其中本公司为该合同
项目的主要实施方,公司将与东软集团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的合作分工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