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12-030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8月22日,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地铁6号线工程隧道清洁列车
采购项目《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总计98,532,341.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
捌佰伍拾叁万贰仟叁佰肆拾壹元整)。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买方: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国资委出
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北京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和与业主签订的相关合同契
约,公司主要承担轨道交通新建线路的初步设计、施工队伍、车辆设备的招标、
评标和决标;组织轨道交通新建线路的土建结构、建筑装修、设备安装工程及相
应市政配套工程的实施;组织轨道交通新建线路的系统设计、开通、验收、直至
交付运营全过程的管理。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
该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2、卖方: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菁
注册资本:12,6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5号院1号楼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鉴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北京地铁6号线工程隧道清洁车
材料采购而进行招标并接受了本公司以下列金额为本项目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
协议如下:
1、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隧道清洁列车
数量:1列(共2节车)
2、合同总价
根据合同文件要求,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现场落地交货价,金额为
98,532,341.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捌佰伍拾叁万贰仟叁佰肆拾壹元整)
3、付款方式
(1)货物付款方式如下:
合同生效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合同规定的履约保函及
其他文件并确认无误后60天内,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应向本公司
支付货物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预付款;
在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本公司提交的现场验收证明及其
他文件并确认无误后60天内,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应向本公司支
付合同货物总价百分之五十(50%);
在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本公司提交的整车组装调试验收
合格证书及其他文件并确认无误后60天内,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应向本公司支付合同货物(不含备品备件)总价百分之十(10%);
在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本公司提交的最终验收证书及其
他文件并确认无误后60天内,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应向本公司支
付合同货物总价的百分之十(10%)。
(2)备品备件付款方式如下:
在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收到现场验收证明及其他文件并确认
无误后60天内,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备品备件总价
的百分之百(100%)。
(3)服务费的付款方式如下:
在设计联络结束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同意支付服务费
金额的证书及其他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向本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支付总额不超
过服务费总价的百分之五十(50%);
在最终验收结束后,本公司收到同意支付服务费金额的证书及其他文件并确
认无误后,向本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支付总额不超过服务费总价的百分之五
十(50%)。
4、供货期及交货地点
供货期:合同生效后15个月内。
交货地点: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指定交货地点。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
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本公司提交的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签订金额总计为人民币98,532,341.00元,占本公司2011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31.89%,预计将对公司2012年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中已就违约、赔偿和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
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