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48002 债券简称:22 华录 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 五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并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经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欧黎先生、杨新臣先生、肖益先生、满孝国 先生、公司董事会推荐林拥军先生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讨论,公司董事会提名 欧黎先生、杨新臣先生、肖益先生、满孝国先生、林拥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卫东先生、庄严女士、吴建军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董事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卫东先生、 庄严女士、吴建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 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与其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董事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6 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欧黎,男,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电子科技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专业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09 年起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所长,2011 年起历任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并先后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四研究所、第二十六研究所、第四十四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2021 年 1 月起任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目前,欧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杨新臣,男,1972 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工学学士及自动化系工学学士,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工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博士,美国新泽西州立大学罗格斯商学院金融学博士后,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1998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担任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农业大学金融系教师、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部长、深改领导小组成员兼改革办副主任,现任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2022 年 5 月挂任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易华录董事。
截至目前,杨新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济师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肖益,男,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科学专业学士,四川大学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曾任中国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3 年起先后担任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中心副总经理、智慧城市事业部总经理、智慧城市与云服务战略业务本部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云服务与智慧应用创新业务集团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等职务,后任中电科电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 年 5 月起任易华录党委副书记。
截至目前,肖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4、满孝国,男,1981 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财政部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入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曾任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副处长,2020年12月加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财务副总监兼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易华录副总裁、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满孝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5、林拥军,男,1969 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硕士。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公安部直属企业北京布鲁盾高新技术系统工程公司、北京盛富维公司。自 2001 年 4 月起,历任北京易华录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2008 年 9 月起历任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9 年 11 月起任易华录董事长。
截至目前,林拥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8,209,628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卫东,男,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曾任同济大学 CAD 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杨浦区科委副主任;企业数字化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上海工业视觉感知与智能计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员。
截至目前,赵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庄严,女,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正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一〇研究所财务科出纳、记账会计、总账会计、财务科副科长;中央企业工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36 办事处专业工作人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审计部业务经理、主管业务经理、审计办公室副主任、审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管理处处长。
截至目前,庄严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吴建军,男,1973 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2008 年 7 月起任职于北京交通大学,担任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吴建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