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48002 债券简称:22 华录 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
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欧黎先生、杨新臣先生、肖益先生、满孝国先生、公司董事会推荐林拥军先生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讨论,公司董事会提名欧黎先生、杨新臣先生、肖益先生、满孝国先生、林拥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与其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组成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提名委员会针对此事项提出建议意见,认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具备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卫东先生、庄严女士、吴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提名委员会针对此事项提出建议意见,认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察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的津贴拟定为公司每年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津贴税前 12 万元,每半年发放一次,自任职之日起至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九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根据本次《公司章程》内容修订,拟由公司行政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