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33,334,704.2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58,490.57 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拟置换133,693,194.80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7,459,09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7.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0,699,813.49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569,580,890.82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11 月 7 日出具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3】第 6014 号)审验。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情况
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
市保荐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069.98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
1 超级存储研发项目 30,969.46 13,983.83
2 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关键技术研 111,414.77 49,597.06
发及产业化项目
3 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及全域视频 93,769.78 47,164.93
感知服务平台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87,000.00 46,241.30
合计 323,154.01 156,987.12
三、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133,334,704.23 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133,334,704.2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止 本次拟置换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超级存储研发项目 10,522,040.51 10,522,040.51
2 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关键技 105,827,673.55 105,827,673.55
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及全域 16,984,990.17 16,984,990.17
视频感知服务平台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133,334,704.23 133,334,704.23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1,118,922.67 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0,215,659.37 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该
项费用无需置换。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58,490.57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358,490.57
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明细 已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本次拟置换金额
专项审计费及验资费用 56,603.77 56,603.77
律师费用 188,679.25 188,679.25
申报及信披材料费 113,207.55 113,207.55
股份登记费 - -
合计 358,490.57 358,490.57
上述事项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勤信专字【2023】第 6330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33,693,194.80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33,334,704.23 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358,490.57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易华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