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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6

易华录: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
会于 2023 年 6 月 6 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十层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 5月 17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6 日 9:15-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260,642,0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14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57,333,6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6495%。 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308,4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
份 3,308,4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6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8 人,代表股份 3,308,4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69%。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股东的充分讨论,书面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623,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89,4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25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1%;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2、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623,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2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89,4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25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1%;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3、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623,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2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89,4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25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1%;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623,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2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89,4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25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1%;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84,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25%;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3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84,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625%;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33%;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617,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06%;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84,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625%;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33%;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7、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623,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2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89,4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257%;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1%;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8、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576,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749%;反对 6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42,9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0202%;反对 6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56%;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405,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7582%;反对3,025,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09%;弃权210,6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20%;反对3,025,9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616%;弃权 210,6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663%。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613,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89%;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79,4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234%;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24%;弃
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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