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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2

易华录: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90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665,814,30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5,824股,公司总股本由665,990,133变更为665,814,309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665,814,309股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需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665,814,3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65,814,309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2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9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2            01*****238                        林拥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12月20日至登记日:2021年12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

  咨询联系人:崔晓雯

  咨询电话:010-52281270

  传真电话:010-5228118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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