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1-067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准则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依据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
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准则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准则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
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报告期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同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