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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5

易华录: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0-010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23 人;

    2、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520,944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 541,707,345 股的 0.47%;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293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董事
会认为公司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为授予日,
授予 164 名激励对象 5,916,579 股限制性股票。

    6、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
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19,000 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86 元/股,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授予股份的上
市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69,786,157 股增加至 375,505,157 股。

    7、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份 1,774,972 股,并回购注销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400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8、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8,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20 元/股,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450,606,188 股增加至 452,064,188 股。

    10、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1.425 元/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2,064,188 股变更为 451,899,788 股。

    12、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13、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1.425 元/股,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1,899,788 股变更为 451,797,788 股。


    15、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8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 381,600 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

    16、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司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
4,211,550 元,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2,157,345 股变更为 541,707,345 股。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经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375,505,1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经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451,797,7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 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授予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首次授予的 144 名激励对象全部参与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其中 134 人参
与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经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股数由 5,719,000股增加至 8,182,080 股。

    2、鉴于公司首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张丽坤等 18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经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已分别
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2019 年 6 月 17 日、2019 年 12 月 25 日完成回购注销该
1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48,000 股。孙华龙等 3 名的激励对象
近期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要求,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119,520 股不在本次解除限售范围内。

    综上,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经权益分派及扣除离职人员获授股票后,调整为 7,414,56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数为 2,520,944 股。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为锁定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4%。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授
予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公 司 未 发 生 前 述 情形,
 相应情形  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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