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8-04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的履行期限:自2018年3月25至2018年12月31日,工期总
日历天数为283日历天。
(三)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项目施工期间,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总合同价款2.491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8.32%,未来如能
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签署概况
1、合同签署的主要背景与目的
2017年12月,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易
华录”或“乙方”)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了“安徽省滁州市‘雪亮工程’PPP项目”的投标工作,并成为该项目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PPP项目预中标的公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中标后,政府不参与组建SPV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联合厦门市时代华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市时代华易”)组成共同体组建滁州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V公司”或“甲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设立滁州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公
告》
近日,易华录与滁州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滁州市“雪亮工程”PPP项目工程合同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书。合同总金额为2.491亿元。
2、签署地点:滁州市
3、合同当事人:滁州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标的:滁州市“雪亮工程”PPP项目工程合同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合同
5、合同期限:自2018年3月25至2018年12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283日历天。
6、合同总金额:2.491亿元。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情况
1、公司名称:滁州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976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93号
4、法定代表人:马辛歆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RK5032A
6、投资主体:厦门市时代华易、易华录
7、主营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服务;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系统集成;智能化工程安装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普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和限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智能化工程;智能交通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非专控通讯设备的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民用安防工程;电子设备的生产及销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互联网运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 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滁州市“雪亮工程”PPP项目工程合同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合同书
2、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滁州市“雪亮工程”PPP项目的工程深化设计、设
备采购、工程施工、软件开发与部署、安装调试、总集成及培训等内容。(具体内容以项目详细深化设计实施方案为准)
3、项目合作期:自开工时间2018年3月25至完工时间2018年12月31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83日历天。
4、资金来源:易华录自有资金
5、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主体设备到货后,经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到货验收后7日
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前,乙方需提交有甲方
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设备进场报验记录或工程量清单,证明与本次付款有关的设备和工程内容已经顺利完成,并经甲方人员书面确认,作为每次付款的凭证。
(3)尾款支付:项目经竣工验收并审计通过后,甲方支付至项目最终造价的95%,乙方需提交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原件。质量保证金为项目最终造价的5%,于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支付。
6、违约责任:
(1)因乙方施工经验不足、组织不力或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及发货时间迟延等影响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转包与肢解分包的,甲方对因转包或肢解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接受转包与分包的单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答复补救方案。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总价款2.491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8.32%,将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该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3、该合同的签署将标志着易华录公共安全业务再上一个台阶,随着滁州项目的进一步推进,有助于公司丰富在雪亮工程项目的建设经验,抓住在安徽地区的发展机会,进一步推动易华录在当地探索更多的市场空间,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滁州市“雪亮工程”PPP 项目工程合同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合同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