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8-043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的履行期限:实际开工日期以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监理方、或监理方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项目详细设计实施方案约定时间为准。
(三)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项目施工期间,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总合同价款7.35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4.56%,未来如能
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签署概述
1、合同签署的主要背景与目的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公司”或“乙方”)于 2017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重大工程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公司与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宸集团”)及中业慧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业慧谷”)共同组成的联合体成为“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 PPP 项目”中标人。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相关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现代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指定泰州市智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资产”)作为出资方与易华录、中业慧谷、锦宸集团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SPV公司”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2018年2月,项目公司完成注册。2018年3月,SPV公司与泰州市姜堰区现代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履行完成了《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PPP项目协议》签字盖章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PPP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联合体各方投标承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PPP项目协议》中标社会资本方联合体成员之一,具备承接该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可以直接确定为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软件开发、安装调试、总集成等任务,不再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投标。
2、签署地点:泰州市姜堰区
3、合同当事人: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标的:“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PPP项目”之泰州市城市大
数据应用(智慧姜堰)建设子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5、合同期限: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和监理方、或监理方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项目详细设计实施方案约定时间为准
6、合同总投资金额:7.35亿元
三、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高教路1019号
4、法定代表人:林拥军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W41RY2B
6、投资主体:泰州市智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业慧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主营业务: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PPP项目的工程规划、
设计、建设、运维等
8、关联关系:易华录持有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0%的股权,
易华录董事、总裁林拥军先生为SPV公司的董事长,故SPV公司与易华录构成关
联关系。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PPP项目”之泰州市城市大
数据应用(智慧姜堰)建设子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书
2、合同总金额:7.35亿元
3、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泰州市城市大数据应用(智慧姜堰)建设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软件开发与部署、安装调试、总集成及培训等内容(具体内容以项目详细设计实施方案为准)。
4、项目合作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和监理方、或监理方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项目详细设计实施方案约定时间为准。
5、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本项目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程量按季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最高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3)尾款支付:项目经竣工验收并审计通过后,甲方支付至项目最终造价的97%,乙方需提交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原件。质量保证金为项目最终造价的3%,于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支付。
6、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经验不足、组织不力或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及发货时间迟延等影响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转包与股解分包的,甲方对因转包或肢解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接受转包与分包的单位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甲方未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答复补救方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金额7.35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4.56%,将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该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本合同的签署是公司数据湖业务中大数据应用板块的首次落地,标志着公司泰州数据湖项目中“智慧姜堰”部分开始落地实施。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为泰州数据湖中政务应用服务提供融合性基础数据支撑,项目的落地实施将逐步解决政府数据融合开放并有效应用的问题,逐步印证国家对“数字中国”建设的核心理念。同时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成为数据湖业务的又一示范工程,增强公司获取智慧城市项目订单的能力,有利于数据湖项目的进一步递推和复制。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易华录持有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0%的股权,易华录董事、
总裁林拥军先生为SPV公司的董事长,故SPV公司与易华录构成关联关系。因此,
上述合同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合同,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5月4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预计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定价,双方根据工程建设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自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方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00元。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该关联交易事
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其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2018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在股东大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其它股东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2018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七、其他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PPP项目”之泰州市城市大
数据应用(智慧姜堰)建设子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