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8-027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易华录”)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8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2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关于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报告内容详见中
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递交
的《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
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9,335.63万元,同比增长33.07%,利润总额30,762.94万元,同比增长37.32%,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111.84万元,同比增长42.53%。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四、关于审议《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致同审字(2018)第110ZA3138号”《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五、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六、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致同专字(2018)第110ZA3756号”《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七、关于审议2018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其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2018年度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2018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韩建国、王
力、杜江、徐忠华、林拥军回避表决。
八、关于审议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2018年经营目标的实现,易华录拟申请综合授信37.20亿元,用
于企业经营周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九、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27,418.57万元,母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522.37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
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642.24万元,截止2017年
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702.24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总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不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让全体股东均能分享到公司快速成长的成果,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议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总股本37,550.5157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
(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632.58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现有总股本37,550.5157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7510.10314万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5,060.61884万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须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37,550.5157万股增至45,060.61884万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处于高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意见:为更好地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关于审议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公司对总体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设立了数据湖事业部、业务指导中心、组建了各城市代表处及城市群开展营销服务工作。设立质量监管中心、工程设计院、软件服务中心在提升对公司项目的支持。
设立战略企划部、拆分风险控制管理中心为法务管理部及审计监察部、设立党群工作部,从管理服务体系为公司业务提供有力支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丰富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聘任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已实施完毕,对应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了变更,根据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978.6157万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6,978.615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550.5157万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7,550.515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审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宜的议案
公司本次进行股权激励后,公司股本将由原来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978.6157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550.5157万元。现授权公司行政
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山东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山东易华录提供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
保,生效后原担保额度不再执行。相关担保事项以易华录与银行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决议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山东易华录的流动资金需求,加快区域市场业务的开拓,提升区域市场的掌控力,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山东易华录经营状况良好,行业前景广阔,资信及偿债能力较优。同时,山东易华录同意以菏泽、乳山项目收益权提供反担保,如以上无法满足反担保额度,以自然人王海博及朱梅持有的山东易华录股权提供反担保。
综上,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我们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