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易华录 证券代码:30021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易华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的。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7,395,723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
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69,786,157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5,916,579
股,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0%,占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量的80%,预留授予1,479,144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86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
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164人(包含总部和分子公司),包括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目前,易华录正式员工人数为1,802人,激励对象人数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9.1%。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8、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成登记之日起计算。股权激励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9、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10、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
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的
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解锁期 34%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解锁期 33%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解锁期 33%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的
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解锁期 34%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解锁期 33%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解锁期 33%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1、公司承诺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1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特别提示......2
一、释义......6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6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7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9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锁定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11
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3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条件......14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8
十、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0
十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21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3
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24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27
十五、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28
十六、附则......29
一、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易华录、公司、本公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
华录集团 指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为标的,对董事、公
划、本计划、本激励指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进行的限
计划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北京易华录信
激励对象 指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激励对象获得上市
公司股份的价格
锁定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锁日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解除锁定之日
解锁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