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7-01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或“乙方”)于2016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6),公司成为“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南开区2016年视频监控网建设运维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近日公司与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南开区2016年视频监控网建设运维服务项目建设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79,980,980.00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项目施工期间,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甲方: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纬路34号
2、履约能力分析
天津市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16,538亿元,是2010年的1.8倍,年均增长12.4%,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7万美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67亿元,年均增长20.1%。
南开区2015年全区生产总值586.7亿元,同比增长8%;财政收入66.54亿元,同比增长12%。
本次招标人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3、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未与甲方发生过购销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南开区2016年视频监控网建设运维服
务项目建设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2173个点位4238个高清摄像头和43处181车道电子
卡口。该项目为设备租赁及运维服务项目,运维期5年,以建设-拥有-运营(BOO)模式运行。
3、服务期限:项目通过验收后进入租赁合约期,合约期为5年。
4、项目总价为179,980,98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玖佰玖拾
捌万零玖佰捌拾元整),其中设备租赁费占40%,即71,992,392.00元;运维服
务费用占60%,即107,988,588.00元。以上为本项目在建设、试运行、验收、
运维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包含设备购置费、人工费、协调费、施工相关费用、网络和机房租赁费、设备用电费等。
5、项目工期安排:签订合同后,相关配合单位在具备完成施工进度的条件下,至2016年12月31日前乙方应完成本项目中的一阶段、二阶段点位立杆建设,至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设备联合调试。最迟于2017年4月1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工作并进入2个月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应保证整体设备运行良好),试运行期届满后1个月内(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但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试运行期、验收均相应自动顺延。
6、合同终止:由于合同到期后原运营网络不用重新建设,设备更新后也可继续使用,甲方续约使用成本远低于重建成本。本着为国家和南开区政府节约资金的原则,甲方可优先考虑与乙方续签租赁运维合同。合同到期日之前1个季度内双方应协商合同是否续约,甲方是否续租都应在合同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如未告知的,乙方可认定为甲方不再续约。
7、纠纷解决方式:合同生效后,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争议的,经协商解决不能,任一方可以向本项目所在地地方法院申请诉讼。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是公司公共安全业务领域签署的单体运维服务项目,有利于增加公司公共安全项目的运维服务经验,助力公司由系统集成商向城市服务商的转变。
2、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天津市中心城区,规模较大,有利于产生示范效应,将对公司扩大在天津市公安行业的业务影响力产生积极影响。
3、本次中标项目的实施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南开区2016年视频监控网建设运维服
务项目建设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