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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02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6-00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易华录)于2015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7),公司成为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近日,公司与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完成了《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的签署工作,本合同项目总金额约12亿元,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非经营性子项目,包括: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项目、城市业务支撑平台项目、电子政务项目、智慧城管项目、智慧安监项目、综合监控指挥中心项目、智慧城市标准规范及安全保障体系、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运行保障机制、智慧城市顶层设计;(2)准经营性子项目,包括:智慧离石网络系统项目、公共信息平台及基础数据库项目、智慧环保项目、智慧交通项目、智慧旅游项目、智慧商务项目、智慧社保项目、智慧医疗项目、智慧食药监项目、智慧教育项目、智慧养老项目、智慧就业项目、智慧社区项目、智慧城市体验中心项目;(3)经营性子项目,包括:智慧园区项目、智慧物流项目、智慧市民云项目、智慧服务亭项目、智慧能源项目。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由于项目回款期长,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司预期收益降低的风险;
     3、项目施工建设中存在一定的融资风险;
     4、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均存在一定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甲方: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769号
    法定代表人:吕文平
    组织机构代码证:01269509-X
    2、履约能力分析
    离石区地处山西省西部,吕梁山脉中段西侧,全区总面积1324平方公里,处于整个吕梁市的地理中心,是吕梁市政府驻地,吕梁市政治、文化和交通中心,2014年被确定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地区。
    离石区2014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9.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87.1亿元,同比增长31.0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02亿元,同比增长7.0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39元,同比增长7.2%。
    交易对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3、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未与甲方发生过购销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合同
    2、合同签署时间:2016年1月29日(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目前双方已完成签字盖章手续)
    3、合同金额及内容:本合同项目总金额约12亿元,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非经营性子项目,包括: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项目、城市业务支撑平台项目、电子政务项目、智慧城管项目、智慧安监项目、综合监控指挥中心项目、智慧城市标准规范及安全保障体系、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运行保障机制、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建设费用根据竞争性磋商结果确定为8400万元,此费用最终以审计决算价为准;(2)准经营性子项目,包括:智慧离石网络系统项目、公共信息平台及基础数据库项目、智慧环保项目、智慧交通项目、智慧旅游项目、智慧商务项目、智慧社保项目、智慧医疗项目、智慧食药监项目、智慧教育项目、智慧养老项目、智慧就业项目、智慧社区项目、智慧城市体验中心项目。该部分金额约63100万元,其中包含政府补贴金额7600万元,最终投资额以各子项目最终签订之合同金额为准。具体由协议双方另行商定;(3)经营性子项目,包括:智慧园区项目、智慧物流项目、智慧市民云项目、智慧服务亭项目、智慧能源项目。该部分金额约48500万元,最终投资额以各子项目最终签订之合同金额为准。
具体由协议双方另行商定。
    4、合同履行期限:(1)非经营性子项目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原则上建设期不超过三年,每个子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政府以回购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各非经营性子项目进行投资补贴,如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期限自交付之日起共计三年,服务期限届满后,各非经营性子项目的所有权由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离石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2)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建设完成,获得离石区人民政府及其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之日起,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经营期限届满,如乙方不再获得特许经营权,根据子项目的合同涉及移交的,则各子项目应移交给政府。
    5、合作约定
    本合同下智慧城市建设所有项目由甲方(如离石区人民政府指定其他单位为出资方,甲方则作为出资管理人,下同)乙方双方或甲乙双方与第三方社会主体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甲方为项目建设的监管方,乙方(或第三方社会主体)可具体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公司按照在项目建设中所发挥作用的情况获得相应收益。
    6、项目收益
    (1)非经营性子项目,由甲方以回购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给项目公司,具体支付程序、时间节点、资金利息等事宜,由具体合同双方另行商定。
    (2)准经营性子项目,由项目公司承担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准经营性项目运营收益不足以弥补投资额的,由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提供运营补贴,补贴期限同运营期限。具体事宜和政府补贴数额由合同双方另行具体约定。
    (3)经营性子项目,由项目公司承担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4)在项目合作期间,项目公司获得的中央、山西省、吕梁市以及离石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基金补贴、奖励、税费减免等收益,均归项目公司所有。
    (5)项目公司如成功获得资本市场收益,甲乙双方以及可能的第三方投资主体,均按各自所占股权比例享有相关收益分配。
    7、收益保障
    (1)对非经营性子项目,甲方应于项目公司成立的当年年度内向吕梁市离
石区人民政府申请将应支付给项目公司的回购或购买服务费用通过人大决议列入或追加为相应支付年度的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出具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承诺函。对于可经营性子项目的运营补贴,具体由合同双方另行商定。
    (2)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同意为本项目的购买服务费用和运营补贴提供
财政承诺,必须将应还款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经同级人大批准。
    8、项目的移交
    (1)政府投资的项目产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垫资的,由乙方负责运营管理,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服务费。非经营性子项目,在甲方购买服务期间,并且甲方将垫付资金全部付清,所有权归项目公司,根据双方协商的购买服务期限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非经营性子项目的所有权移交给甲方或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项目公司确保移交后仍能正常使用的年限另行协商。
    (2)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暂定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经营期结束后按照相关法律流程可以顺延。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具体PPP模式,政府授予特许经营的经营性项目,在特许经营期期限结束后项目公司未续延经营期限,各子项目涉及到所有权移交的,则项目公司应于特许经营期限结束后1个月内将所有权协商移交给甲方或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非政府授予特许经营的经营性项目,在经营期结束后产权仍归项目公司所有,政府授予了排他性经营权的经营性项目,政府取消排他性经营权,允许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准经营性项目在政府补贴期结束后自动转化为经营性项目,涉及产权移交的参照可经营项目,产权移交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离石区智慧城市项目是继智慧阳信项目后的第二个运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和运营的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仅能够为公司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更为重要的是丰富了公司以PPP模式进行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的经验,有利于公司“一体两翼”战略的实施。
    2、合同中约定政府对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授予特许经营权,且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这将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使公司智慧城市项目具备自造血的运营功能。公司不仅能够从合同项目中获取直接收益,更有机会通过运营获取如数据、品牌效应等衍生资源,进行后续的开发和运营,实现更高的间接收益,为公司成为“城市现代服务运营商”打造样板工程。
    3、项目实施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甲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