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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6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5-077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易华录”)于2015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山东易华录”)成为“‘智慧阳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近日,山东易华录与阳信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就上述项目签订了“智慧阳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并履行了签字盖章手续,本合同项目一期金额约人民币3.2亿元,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部分非经营性子项目包括:云中心子项目、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子项目、智慧城管子项目、肉牛交易中心子项目、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平台子项目。2)部分可经营性子项目包括:智慧民生服务平台子项目、智慧产业经济平台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肉牛产业)、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子项目、居民一卡通子项目。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由于项目回款期长,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司预期收益降低的风险。
    3、项目施工建设中存在一定的融资风险;
    4、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均存在一定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项目甲方为阳信县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中心,是阳信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并授权的政府机构,由阳信县人民政府指定为本合同项下项目实施机构。
    地  址:山东省阳信县阳信六路567号
    联系人:韩振彬
    阳信县是山东省滨州市的一个下辖县,县域总面积793平方公里,辖7镇1乡2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854个行政村,总人口45万。阳信是中国第一批综合改革试点县,是山东改革开放试验区。2013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26.34(GDP)亿元,全县财政总收入9.21亿元,税收收入完成8.71亿元。
    交易对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未与甲方发生过购销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智慧阳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合同
    2、合同签署时间:2015年8月24日(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目前双方已完成签字盖章手续)
    3、合同总金额及内容:合同项目一期项目金额约人民币3.2亿元,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部分非经营性子项目包括:云中心子项目、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子项目、智慧城管子项目、肉牛交易中心子项目、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平台子项目。2)部分可经营性子项目包括:智慧民生服务平台子项目、智慧产业经济平台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肉牛产业)、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子项目、居民一卡通子项目。
    4、合同履行期限:1)非经营性子项目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原则上建设期不超过3年,每个子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政府以回购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各非经营子项目进行投资补贴,如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期限自交付之日起共计10年,服务期限届满后,各非经营子项目的所有权由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或阳信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2)可经营项目待子项目建设完成,获得阳信县人民政府及其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之日起,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
经营期限届满,如乙方不再获得特许经营权,根据子项目的合同涉及移交的,则各可经营子项目应移交给政府。
    5、合作约定
    合同下智慧阳信所有项目由甲方(如阳信县政府指定其他单位为出资方,甲方则作为出资管理人,下同)乙方双方或甲乙双方与第三方社会主体共同成立的SPV公司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甲方为项目建设的监管方,乙方(或第三方社会主体)可具体实施项目建设,SPV公司按照在项目建设中所发挥作用的情况获得相应收益。
    甲方根据可经营项目的需求,于SPV成立后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分别授予各子项目特许经营权或排他性经营权,并保证该经营权在阳信县范围内的唯一性。
确保SPV或其下属运营公司取得可运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或排他性经营权而且确保经营权的唯一性。
    6、项目收益
    (1)根据磋商,非经营性子项目由甲方以回购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给SPV,具体支付程序、时间节点、资金利息等事宜,双方在附件中具体约定。
    (2)可经营性子项目,由SPV承担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准经营性项目运营收益不足于弥补投资额的,由阳信县人民政府适当提供运营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但具体事宜和政府补贴数额双方在附件中另行具体约定。
    (3)在项目合作期间,SPV获得的中央、山东省、滨州市以及阳信县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基金补贴、奖励、税费减免等收益,均归SPV所有。
    (4)SPV如成功获得资本市场收益,甲乙双方以及可能的第三方投资主体,均按各自所占股权比例享有相关收益分配。
    7、收益保障
    (1)对非经营各子项目,甲方应于SPV成立后本年度内向阳信县政府申请将应支付给SPV的回购或购买服务费用通过人大决议列入或追加为相应支付年度的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出具阳信县人民政府承诺函。对于可经营性子项目的运营补贴,具体在附件中约定。
    (2)阳信县人民政府同意为本项目的购买服务费用和运营补贴提供可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
    8、项目的移交
    (1)非经营性子项目,如甲方购买服务暂定购买服务期10年,在甲方购买服务期间,非经营性子项目的所有权归SPV,10年购买服务期结束后,SPV将非经营性子项目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甲方或阳信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SPV应确保移交后仍能正常使用3年。
    (2)可经营性项目暂定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经营期结束后按照相关法律流程可以顺延。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具体PPP模式,政府授予特许经营的经营性项目,在特许经营期期限结束后SPV未续延经营期限,各子项目涉及到所有权移交的,则SPV应于特许经营期限结束后1个月内将所有权协商移交给甲方或阳信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非政府授予特许经营的经营性项目,在经营期结束后产权仍归SPV所有,政府授予了排他性经营权的经营性项目,政府取消排他性经营权,允许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准经营性项目在政府补贴期结束后自动转化为经营性项目,涉及产权移交的参照可经营项目,产权移交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智慧阳信是公司首个成功运用PPP模式进行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的项目,列入了山东省首批50个PPP项目试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仅能够为公司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更为重要的是将为公司后续继续利用PPP模式实现项目落地,打通智慧城市建设的融资渠道以及构建智慧城市运营经营平台提供经验积累,使公司在运用PPP模式进行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的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
    2、合同中约定政府对可经营性项目授予特许经营权,且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这将为公司带来大量的数据资源。公司不仅能够从合同项目中获得直接收益,更有机会通过其所产生的大量数据,进行后续的开发和运营,实现更高的间接收益,为公司向互联网央企转型提供支持。
    3、项目实施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甲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智慧阳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