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5-009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或“易华录”)于2014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3),公司成为“湛江市交警智能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中标人。
近日,公司与湛江市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就上述项目签订了“湛江市交警智能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并履行了签字盖章手续,合同总金额为106,855,860.10元,合同总金额包括总体工程总造价(含3年质保期)及第4、第5年运维费,工程总造价为88,605,722.48元,第4年运维费为9,125,068.81元,第5年运维费为9,125,068.81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由于项目回款期长,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势或市场物价水平大幅上升造成公司预期收益降低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全市常住人口716.71万人,面积1.326万平方公里,辖5县(市)4区,拥有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6个省级经济开发试验区,是我国大陆南端的港口城市,为全国首批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国家一类大市。初步核算,2014年湛江市全年实现生产总值(GDP)2258.72亿元,同比增长10.0%;全市公共财政收入114.42亿元,增长8.0%;公共财政支出287.62亿元,增长13.7%。
交易对方湛江市公安局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未与甲方发生过购销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湛江市交警智能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书
2、合同签署时间:2015年2月27日(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目前双方已完成签字盖章手续)
3、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包括总体工程总造价(含3年质保期)及第4、第5年运维费,工程总造价为:88,605,722.48元,第4年运维费为9,125,068.81元,第5年运维费为9,125,068.8元。合同总金额为:106,855,860.10元。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7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特殊情况除外)。
5、项目工程主要内容
项目结合湛江市实际需求,建设集“管理、服务、执法、侦控”为一体的湛江市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交通指挥中心、集成指挥平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交警信息化系统维护外包服务等。
6、工程进度款支付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乙方提供的“交警信息化系统维护外包服务”的人员全部到位而且符合招标要求,监理确认后;同时乙方需建设一个路口的灯控及电子警察系统,甲方初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相应等额发票后21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在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合格一年后、二年后、三年后、四年后,且甲方收到乙方相应等额发票之日后21个工作日内,甲方分别支付合同总价的20%、20%、15%、15%、10%、10%。
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配套工程延误,造成项目不具备施工条件,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达不到90%以上,应由双方组织对已完工工程的阶段性验收,阶段性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照已完工工程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7、违约责任
1)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物品总金额5%的违约金;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价款,则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3)若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完工,则每日按合同总额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若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完工超过30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已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项目建设内容广泛,集成程度高,有利于公司智能交通综合技术能力的发挥,同时项目的建设完成将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示范效应,加快智能交通集成综合平台的建设、推广和应用。
2、项目合同中明确包含了运维服务费用,显示出市场对系统运维的切实需求,公司将运维、运营业务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业务组成之一,运维外包服务市场的开放将为公司后续的发展提供支撑。
3、本次项目合同中包含了湛江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或将为公司向互联网方向转型提供支持。
4、项目合同的执行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在当地积累良好的业务经验,有利于公司夯实在湛江地区的业务基础,推动公司获取后续业务并进一步扩展在广东省的业务规模和影响力。
5、项目实施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湛江市公安局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与湛江市公安局签订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湛江市交警智能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