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4-053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分别于
2014年6月30日、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重大工程预中标公告》(公
告编号:2014-048)、《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0),
公司成为“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交车辆智能化运营调度系统工程
项目”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与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上
述项目签订了“公交车辆智能化运营调度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以下简称“项
目合同”),项目合同价104,306,280元整。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存在政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3、项目涉及的设备设施及软件集成较多,工期较长,存在变更或调整的可
能,存在项目结算金额调整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甲 方: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晏明
成立日期:1980-07-01
注册资本:511,492.2728 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44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许可经营项目:汽车客运;客车修理;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汽车大修、
总成大修、汽车小修、维保(保养)、汽车专项修理;零售成品油、天然气;变
电站及电车线网配件加工;危险货物运输。
一般经营项目: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含出租房屋);机动车检测;以下
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变电站及电车线网的安装、维修;热力供应;技术咨询服
务。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公司曾于2014年联合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与北京公交集团签订了“途
经首都政治中心区公交车辆安保监控系统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59,862,886.58元;并于2014年与北京公交集团签订了“北京公交集团信息资
源平台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9,697,000.00元。
本次招标人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交车辆智能化运营调度
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总金额:104,306,280.00元。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工期:12个月,其中车辆设施安装工期:8个月,
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5、项目工程主要内容
完成7796套双模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和20243台车载控制器设备的供货安装,
对现有公交车载定位设备、刷卡机、报站器等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和设备连接施工
集成,实现定位、刷卡、CAN等各类车载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管理和监控;
升级完善智能调度和业务数据处理应用软件系统,包括通信接入系统、智能运营
调度系统、公交卡业务数据处理系统;完善公交智能运营调度系统软硬件支撑平
台,包括系统软硬件、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
6、工程进度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工程款,
计人民币¥31,291,884.00元;
(2)在乙方完成不少于2000套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和6000套车载控制器设
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和施工,中心硬件和中心应用支撑软件全部运抵安装现场,
并提交相对应的交付物,由甲方、监理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价款的20%进度款,计人民币¥20,861,256.00元;
(3)在乙方完成不少于4000套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和12000套车载控制器设
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和施工,并提交相对应的交付物,由甲方、监理确认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进度款,计人民币
¥20,861,256.00元;
(4)在乙方完成全部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和车载控制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
作和施工,且完成应用系统开发,并提交相对应的交付物,通过初步验收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进度款,计人民币
¥10,430,628.00元;
(5)当本项目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
同总价款的10%,计人民币¥10,430,628.00元;
(6)当本项目完成政府审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10%,计人民币¥10,430,628.00元;
(7)当乙方收到全部合同款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以现金(含支
票和汇款)方式提供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计人民币¥5,215,314.00
元,在整个系统在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后的18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
(8)涉及变更及工程洽商的价款,乙方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在通过
政府审计后一次性支付;
(9)因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乙方充分理解并承诺若政府资金不能及时
到位时,自身的资金保证能力可以保证该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7、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