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通科技”)于 2024年1月2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6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董事分别为:董事黄汪先生、孙鹏先生、陆云芬女士;独立董事JINLINGZHANG女士、谢丰先生、吴敏艳女士。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黄汪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对象:公司全体董事。
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鲸鱼微电子”)拟与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米”) 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鲸鱼微电子下属深圳分公司拟与华米(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米”)签订《房屋许可使用合同》,具体如下:
(1)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和芯片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鲸鱼微电子”)拟与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米”)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由鲸鱼微电子向安徽华米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和芯片,合同金额为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税)。
(2)办公用房租赁
公司全资子公司鲸鱼微电子下属深圳分公司拟与华米(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米”)签订《房屋许可使用合同》,向深圳华米承租办公用房,租赁期为1年,合同总金额为4.626万元。同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双方于2023年12月签订的《房屋许可使用合同》自2024年1月31日起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关联董事黄汪先生、陆云芬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王汇联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 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补选王汇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时提名其担任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汇联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2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
附件: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汇联,男,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2015 年至 2023 年历任中科院微
电子研究所总体技术研究室副主任、产业化处副处长/处长、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所长助理,中科院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南海半导体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止,王汇联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