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亿通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
反映,并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35 名激励对象 33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和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
映,并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4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和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人
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5 万股。
2、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共 105 万股,其中 90 万股未能在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因此预留部分的 90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5 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