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通科技”)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 5 人)。本次会议以通
讯表决的董事分别为:董事黄汪先生、陆云芬女士;独立董事王小川先生、JINLINGZHANG女士、吴敏艳女士。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黄汪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对象:公司全体董事。
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有关内容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现有《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曾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补选曾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其担任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曾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董事候选人已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6: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有: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补选曾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全票通过。
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附件: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曾斌,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2002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就读于中国
政法大学商学院经济学专业,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7 月,就读于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法和经济学专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7 月,
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法和经济学专业,取得法学博士学位。
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月,就职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任风险合规部法务;
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8 月,就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任博士后研究员;
2015 年 8 月至 2019 年 1 月,就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任研究员;
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0 月,就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任高级经理;
2021年11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任高级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止,曾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