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办公网络或者其他内部途径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 2022年 3月 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4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