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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7

亿通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授予 35 名激励对象 33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原拟获授的 4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6 名调整为 35 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24.375 万股调整为 419.375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9.50 万股调
整为 335.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4.875 万股调整为 83.87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36 人调整为 35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24.375 万股调整为 419.375 万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9.50 万股调整为 335.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4.875 万股调整为 83.875 万股。

    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由 36 人调整为 35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24.375 万股调整为
419.375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9.50 万股调整为 335.50 万股,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4.875 万股调整为 83.87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七、律师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调整事项、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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