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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关于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4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3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一年(即延续至2019年11月11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实施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西南证券亿通科技员工持股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亿通科技股票,总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5年12月25日,西南证券亿通科技员工持股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共计买入亿通科技股票454,700股,成交均价约为23.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54%。股票锁定期为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5日。

    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送现金红利为人民币5,456.4元(含税),持股数量变为863,930股。


    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送现金红利为人民币8,639.3元(含税),持股数量为863,930股。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送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3,196.5元(含税),持股数量为863,930股。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总数量为863,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54%;累计获得派送现金红利为人民币57,292.2元(含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
二、关于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情况
(一)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2、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延长存续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2015年11月11日至2017年11月11日止。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原有存续期届满之日起延长一年(即延续至2018年11月11日)。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三)本次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情况

    鉴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为了维护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持有人第三次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存续期届满之日起延长一年(即延续至2019年11月11日)。

    在存续期内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择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
方式出售“西南证券亿通科技员工持股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亿通科技全部股份,并根据《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相关权益分配。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的利益,在原有存续期届满之日起延长一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经出席持有人第三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且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存续期届满之日起延长一年(即延续至2019年11月11日)。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