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智能化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近日
与发包人江苏北达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发包人”)签订了
关于常熟环球268大厦智能化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
同”)。本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53,033,979.89元,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及履约保证金全部出具发包人后生
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2、合同履行期限:
(1)开工日期:2015年3月1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注:在开工前公司将完成图纸深化设计,管道预埋、项目备案等前期准备工作。)
(2)竣工日期:按实际竣工日期顺延。
(注:因目前本项目具体的竣工时间未确定,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
本合同的有关履行执行情况。)
3、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合同开工日期为2015年3月1日,存在因发包方开工日期变动的风险。
(2)本合同存在因项目发包人前期工作(如土建、设计等)不能按时完成、预付
款支付、工程施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等环节因素影响带来的合同执行风险。
(3)在执行过程中本合同存在因违约、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终止、停工等风险。
(4)由于本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周期较长,且余款是在建设工程审计结束后的第二
周年后付清,故本合同在应收账款方面可能会存在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5)合同中已就违约、赔偿和纠纷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
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4、其他风险:
(1)本合同为主体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付款、工程进度、结算等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风险。
(2)在履行本合同中公司需要垫付一定的资金,公司可能存在由于筹措资金的困
难而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风险。
(3)本合同存在因公司违反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5、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本合同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成
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江苏北达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法定代表人: 潘阳生;
2、注册资本: 3000万元;
3、注册地址: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嘉路99号滨江国际贸易中心1幢201-A室;
4、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物业
管理、酒店管理。
本公司与江苏北达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签订不构成关
联交易。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江苏北达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购销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江苏北达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一定
的履约能力。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常熟环球268大厦智能化工程;
(二)工程内容:智能化工程;
(三)工程承包范围:智能化工程(建筑面积219465平方米),需在前期负责完
成深化设计。该工程主要包含:综合布线系统、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有线电视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能源管理系统、报警系统等子系统。
(四)合同建设工期:
开工日期:2015年3月 1 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按实际竣工日期顺延)。
(五)合同签署时间:2014年6月18日。
(六)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及履约保证金全部出具发包人后生效,至双方权利义
务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七)本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及价款调整:
1、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暂定金额为: 53,033,979.89元人民币(伍仟
叁佰零叁万叁仟玖佰柒拾玖元捌角玖分)。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经甲乙双方约定,在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的前提下,按照下列付款方式:预埋阶
段按季度审计结算支付工程款,项目安装阶段按月度进度审计结算支付工程款。按建
设工程进度按月同比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建设工程
审计结束,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0%;建设工程审计结束第一周年后付至审计结算金额
的95%;余款待建设工程审计结束后的第二周年后付清。
3、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以附件安装项目工程造价计算表及实际工程量清单为基础,
工程费率按工程造价计算表执行,除材料费外其他费用按15%的下浮率下浮。设备及主
材双方施工前发包人核价,合价原则为市场合理询价*(105%)。双方约定甲方核价的
主材不让利,其余部分按让利15%计算合同价款。
(八)履约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提交履约保证金伍佰万整。发
包人于2014年9月30日前无息退还50%,2014年12月30日前无息退还50% 。在返还最后
一笔保证金前5日,承包人提供剩余工程量的5%提供银行保函。
如承包人不能按时提交保证金,则合同不能生效,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承包人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各自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对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
间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相关条款执行。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