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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1

森远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先生,副总经理赵艳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32,708,745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27.41%)的股东郭松森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9,05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其中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3 年 8 月
14 至 2024 年 2 月 13 日)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3 年 7 月 27 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持有本公司股份 1,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03%)的股东赵艳红女士
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3 年 8 月 14 至 2024 年 2
月 13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先生,副总经理赵艳红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郭松森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132,708,7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1%。


    赵艳红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 1,3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00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5 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郭松森先生主要用于偿还股票质押借款及利息、减少股票质押数量及降低质押率。赵艳红女士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所持有的股份、二级市场购买。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2023 年 8 月 14 至 2024 年 2 月 13 日)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3 年 7 月 27 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实施。(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数量和比例:郭松森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29,053,1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赵艳红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3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郭松森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赵艳红女士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郭松森先生、赵艳红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郭松森先生、赵艳红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4、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郭松森先生、赵艳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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