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PPP项目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月25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PPP项目联合体预中标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2017年3月2日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了“吉林市
城乡建设委员会吉林市地下综合管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经开区区域管廊建设项目】(九江大路和经开大街北段地下综合管廊)中标公告”,公司与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市政”)组成联合体为中标单位。
一、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吉林市地下综合管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经开区区域管廊建设项目九江大路和经开大街北段地下综合管廊】
2、项目招标人: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项目规模:7公里,建设投资总估算13.11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暂
估价为8.865亿元,项目工程其他费用暂估价为4.245亿元
4、项目资本金:本项目资本金为2.70亿元,占项目建设总投资13.11亿元
的20%;资本金中政府平台公司(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与社会资本各自出资比例为20%,80%
5、质量(或服务)标准:建设标准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工程维护标准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吉林省、吉林市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6、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的采购范围为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设施,具体运作模式为“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一体化+入廊管线单位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 模式
7、公司与该项目招标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8、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招标人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
《关于 PPP 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确认公司与吉林市政组成
联合体为“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吉林市地下综合管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江南和东部区域管廊建设项目一标段】”的中标单位,项目招标人为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报价终值为:4,443,118,804 元,该项目合同尚在洽谈中。
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
了《关于 PPP 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6-074),确认公司与吉林市政组
成联合体为“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吉林市地下综合管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吉林高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三标段】”的中标单位,项目招标人为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报价终值为:5,331,064,271元,该项目合同尚在洽谈中。
二、项目中标情况
1、中标单位:
联合体牵头单位: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报价终值: 项目报价终值=项目全部建设费用终值+管廊运营维护费用终
值,报价终值为:2,744,494,914元
3、项目期限:N+25年(N年:建设期;25年:运营期)建设期N年暂定为2
年
4、服务要求:建设标准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工程维护标准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吉林省、吉林市的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
5、回报机制:本项目采取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相结合的付费方式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影响
本项目全部报价终值由项目全部建设费用终值和管廊运营维护费用终值两部分构成。项目全部建设费用终值包括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勘察、设计、监理费等)、资本金收益、项目建设后期资金投入使用成本等,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8.865亿元。管廊运营维护费用终值包括管廊运营维护成本、合理利润率等。而公司与吉林市政在本项目中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建安工程合理利润、资本金收益及后期管廊运营收益。
本项目对公司转型发展,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合同,合同履行对本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并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本项目中标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四、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本项目涉及各类潜在风险:
1、建设风险:本项目虽然制定了完善的工程建设施工方案、工程成本控制措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等,但也存在完工延误风险;建设成本超支风险;建设质量风险。
2、融资风险:联合体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和其他多家金融机构达成融资意向,但也存在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贷款的融资风险和其他金融机构债权融资的风险。
3、项目运营风险和成本超支风险:本项目存在实际运营成本高于项目公司预期成本;同时也存在由于项目公司的管理问题造成项目运营成本超支。
4、规划及法律政策环境变更:由于城市规划和管廊规划等相关规划调整导致管廊设施改造成本大幅度提升;对项目环境保护或管廊维护标准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导致项目公司必须投入改造费用或增加运行成本;对项目公司税收等方面的法律变更,导致项目公司实际收入减少。
5、政府行为:政府对项目实施没收、充公等。
6、不可抗力: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项目不能或暂时不能正常运转。
虽然PPP项目公司已中标,但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存在
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项目成交金额、主要履行条款等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