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近日与黑龙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甲方”、“交易对方”)签订了《采购合同》,合
同金额为人民币3771万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
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邮政编码:150001
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本次“黑龙江省雪灾后紧急救援清冰雪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系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采购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
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合同价格:3771万元人民币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5、付款方式和期限:货物验收后7个工作日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价
款的95%;甲方预留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满后,7个工
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6、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
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
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
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
额万分之三违约金,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
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万分之三滞纳金,但
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百分之一。
(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
应按本合同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