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ST有树 公告编号:2024-07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裁定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
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 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2024 年 9 月 27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湘 01 破申 19 号)与《决定书》((2024)湘 01 破 61 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
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有棵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2024-073)。
2、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披露《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相关业绩信息公司未向第三方提供。
3、长沙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
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 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