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ST有树 公告编号:2024-038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暨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金 2,64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进展为一审判决,涉诉各方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故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确定本次诉讼进展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棵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处的本金为 2,640万元的贷款逾期,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鼓楼法院判决公司偿还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借款本金 2,640 万元以及利息、复利、罚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08 日、2024 年 04 月 12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2023-058)、《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进展暨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24-020)。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鼓楼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苏 0106民初 4435 号),经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鼓楼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扣押公
司名下价值 2,710 万元的财产,立即开始执行。
同时,公司收到鼓楼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苏 0106民初 4435 号),鼓楼法院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归还借款本金 2,640 万元,支付利息、罚息、复利 493,290.55 元,并继续支付
自 2024 年 2 月 24 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
率标准计算的罚息、复利。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进展为一审判决,涉诉各方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故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确定本次诉讼进展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及时履行与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4)苏 0106 民初 4435 号《民事裁定书》;
2、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4)苏 0106 民初 4435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