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ST 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4-021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准许申请人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3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8,652.56 万元至-19,652.56 万元。如果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相关规定,在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近期,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长沙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在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前,公司将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进展情况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2024-005),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长沙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法院审查债权人对公司提起重整及预重
整申请的进展公告》(2024-007),公司收到长沙中院发来的《通知书》((2024)湘 01 破申 19 号),长沙中院提示公司如对债权人提起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有异议,应限期提出。
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披露《关于法院准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的公告》(2024-015),公司收到长沙中院下发的《通知书》((2024)湘 01
破申 19 号之二)及《决定书》((2024)湘 01 破申 19 号),长沙中院准许申
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同时依法指定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2024-016),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并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017),说明预重整相关事项进展,并对破产申请被受理的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提示。
上述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内容。目前公司及临时管理人正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
二、风险提示
1、长沙中院准许申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2、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3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8,652.56 万元至-19,652.56 万元。如果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相关规定,在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依法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推进相关工作,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