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ST 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3-059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暨所涉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编号:9308202028005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浦发银行向公司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人民币 6,000 万元,并由公司子公司株式会社 TIZA 以日元 11.70 亿元离岸保证
金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贷款于 2021 年 3 月 6 日到期后发生逾期,公司通过执行
离岸保证金的形式偿付了部分贷款本金。后浦发银行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并
要求株式会社 TIZA 承担差额补偿义务。南京中院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对本案公
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2022-047)、《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6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 01 民初 2685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内容如下: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偿付借款本金人民币 2,151,573 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
2、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进展为一审判决,涉诉各方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故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确定本次诉讼进展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及时履行与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