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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信息: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1

天泽信息: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22-067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编号:93082020280051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浦发银行向公司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6,000 万元,并由公司子公司株式会社 TIZA
以日元 11.70 亿元离岸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贷款于 2021 年 3 月 6 日到期
后发生逾期,后公司通过执行离岸保证金的形式偿付了部分贷款本金。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
的《关于公司并购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2022-047)。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2)苏 01 民初 2685 号)及相关诉讼材料,浦发银行就上述剩余逾期银行贷款本息事项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被告一: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TIZA Inc.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借款本金 2,151,573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5,259,723.92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 50,000 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前述第 1、2 项债务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和保全费用。

  (三)案件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0 年 3 月 5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编号为 93082020280051《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合同第一部分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 6,000 万元人民币,用途为
经营,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6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6 日。为保障上述合同的履行,
原告和被告二于 2020 年 3 月 5 日签订了编号为 yz9308202028005101《离岸保证
金质押合同》,被告二以其名下 11.7 亿日元以保证金形式为被告一的上述债务
提供质押担保。2020 年 3 月 6 日,原告按约向被告发放贷款 6,000 万元,履行了
放款义务,但被告一未能按照约定于 2021 年 3 月 6 日偿还贷款本息。被告一逾
期还款后,原告与外汇管理部门沟通以保证金优先受偿,并要求被告予以配合。
后原告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办理了保证金的结汇手续,但上述保证金在结汇后不
足以偿还全部贷款本金。截至 2022 年 7 月 14 日,被告一尚欠原告本金 2,151,573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5,259,723.92 元。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支持所请。

  (四)判决情况

  本案将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开庭审理。

  根据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与通知,经浦发银行申请财产保全,南京中院裁定查封公司以下财产:位于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号的不动产;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号的不动产。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与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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