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4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并购贷款逾期进展暨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泽信息”)2021 年 5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公司并购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2021-091),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处的本金为 18,900 万元的并购贷款逾期。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1)苏 01 民初 2120 号)及相关诉讼材料。就浦发银行
与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南京中院传唤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进行庭讯谈
话。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被告一: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三:孙伯荣
被告四:金薇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89 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2,286,990.21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自 2021 年 6 月 22 日起至实际偿还之
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收);
2、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 400,000 元;
3、对被告一的第 1、2 项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一持有的深圳市有棵树科技
有限公司 48.9991%股权在质押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4、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第 1、2 项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5、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和保全费用。
(三)案件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9 年 5 月 21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并购贷款合同》,合同第一部分
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 2.1 亿元人民币,用途为支付股东方价款,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21 日。为保障上述合同的履行,原告和被告一签
订了《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被告一以其持有的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
48.9991%股权为原告自 2019 年 4 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期间与被告一发
生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此外,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为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2019
年 5 月 21 日和 2019 年 8 月 13 日,原告按约分两次向被告一发放了合计 2.1 亿
元贷款。但被告一未能按照约定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偿还本金 3,150 万元,逾期
至今。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也未能履行担保义务,且被告一出现重大诉讼,被人民法院执行等情况,己构成违约。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令支持所请。
二、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与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 01 民初 2120 号《传票》。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