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11-021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1月7日,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GE
Technology Development, Inc.(中文名称:GE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GE”)签订《TECHNOLOGY TRANSFER and LICENSE AGREEMENT
BETWEEN GE and TIANZE》(中文名称:天泽和GE技术转让许可协议)。公司
董事会现将本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适用法律:美国联邦仲裁法;
3、合同履行存在汇率变动的风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GE Technology Development, Inc.(中文名称:GE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是一家注册在美国特拉华州的公司,营业地位于纽约12309,Niskayuma, Research
Circle1号。
GE Technology Development, Inc. 是通用电气公司(一家多元化的科技、媒体
和金融服务公司,致力于解决世界上最棘手的问题。其产品和服务范围广阔,包
括能源、石油天然气、水处理、航空、运输系统、家电、照明、医疗和金融)的
子公司,其主营业务是基于通用电气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的技术在非通用电气公司
核心/关键领域进行通用电气公司的专利授权和研发技术转让。
GE与本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TECHNOLOGY TRANSFER and LICENSE AGREEMENT BETWEEN GE
and TIANZE(中文名称:天泽和GE技术转让许可协议)
2、合同标的:与远程信息处理控制器设计有关的GE技术(指GE拥有和控
制的与远程信息处理控制器和机载软件有关的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制于基于本
协议产生的前景知识产权以及以下的技术文件(“技术文件”):(1)原理图;(2)
功能规格(3)材料清单;(4)性能指标。)
3、合同总金额:
(1)技术转让费为42.5万美元;
(2)公司对相关技术享有1年的排他性授权许可权利,授权许可排他期满后,
如公司每年支付10万美元,将继续享有该技术的排他性许可权利;
(3)公司基于GE技术而生产和销售的远程信息处理控制器产品,根据销售
额每个许可产品将支付不超过6美元的特许权使用金。
4、付款日期:(1)技术转让费用、排他期限外支付的费用在收到 GE 开票
后 30 日内支付;(2)公司支付给 GE 特许权使用金,则在每年的 3 月 31 日,6
月 30 日,9 月 30 日,12 月 31 日之后的 30 日内付款。
5、技术转让:GE在收到42.5万美元后,须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内交付技
术文件给公司。
6、排他期限:合同期限第1年为排他性授权许可权利的排他期限。
7、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许可:
(1)双方拥有其各自背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考虑到特许权使用金的支付,从合同开始到期满或终止为止,GE将给
予公司一个适用范围内的非排他性的专利权使用许可,可以用来制造,已经制造,
使用,允诺销售,销售,进口或者按照其他方式处理许可产品;
(3)所有的与机载软件相关的前景知识产权的权利,利益都属于公司。在
GE请求和公司同意之下,公司同意将给予GE一个免除特许权使用费的,已经付
款的、非排他性的许可,以供GE研究和开发,公司同意在合理和非歧视的期限
内,将授予第三方此知识产权。
(4)在排他期限内,所有与远程信息处理硬件有关的前景知识产权,按如
下方式处理:
在排他期限内,由 GE 或者 GE 和公司共同研发的前景知识产权归属于 GE;
在排他期限内,由公司单独开发的前景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在 GE 请求和公司
同意之下,公司将给予 GE 一个免除特许权使用费的、非排他性的许可,以供
GE 研究和开发,且此授权许可期限为合理的;在排他期满后,所有与远程信息
处理有关的前景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在 GE 请求和公司同意之下,公司将给予
GE 一个免除特许权使用费的、非排他性的许可,以供 GE 研究和开发,且此授
权许可期限为合理的。
8、保密义务:自合同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三年内,每一合同方应履行保密
义务,并负责该方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不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
9、违约责任:如果公司逾期未付款,公司将向 GE 支付高于华尔街日报上
的最优惠利率 2 个百分点的利息,从应付款项到期之日起计算,年复合增长,但
这样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年贷款利率的 4 倍。
10、责任限制:除非产生于一方对本协议中保密义务的实质违反,或者任何
关于本协议规定的补偿数额的规定,任何一方对于另外一方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
最大金额 100 万美元。
11、合同期限:本合同于 2011 年 11 月 7 日生效,除非根据本协议提前终止
合同,否则本合同有效期为 10 年,并且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协议延长 2 年。公司
有权在提前 30 日通知 GE 后,无理由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地终止本协议。
1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 GE 发生的购销金额为 0 元。
13、履约能力分析:
(1)GE 财务状况和信用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公司财务状况和信用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受让GE技术,并有权将使用GE技术而研发和生
产的远程信息处理控制器产品运用在中国公路商用车产业中,有利于提高公司硬
件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对公司业
绩产生积极影响。
2、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 一届 董事会 第 十八次 会议 审议通 过 了《关 于与 GE Technology
Development, Inc.签订〈TECHNOLOGY TRANSFER and LICENSE AGREEMENT
BETWEEN GE and TIANZE〉的议案》,同意该合同的签署。详细内容见 2011
年 11 月 7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咨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合同正本(以英文文本为准)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