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730名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8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将上述4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730人调整为72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460.1258万股调整为1,459.3258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次激励对象包含2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
5、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为2024年6月 17日,并同意以6.7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26名激励对象授予1,459.3258万股限制性股票。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