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4-03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在未来适宜时机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2023
年 9 月 16 日、2023 年 9 月 19 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2023
年 11 月 2 日、2023 年 12 月 4 日、2024 年 1 月 3 日、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3 月 2 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欣>2023-13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欣>2023-13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欣>2023-14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欣>2023-14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欣>2023-15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欣>2023-16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欣>2023-16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欣>2023-1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欣>2024-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欣>2024-0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欣>2024-02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304,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862,217,256 股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 15.7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0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26,210 元(不含交易费用)。
2、在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欣>2023-150、<欣>2023-163、<欣>2023-166、<欣>2024-001、<欣>2024-008、<欣>2024-027)。
3、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 式累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14,601,25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862,217,256 股的 0.78%。最高成交价为
15.7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6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884,731.15 元(不
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 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威 先生,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情况。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601,25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862,217,256
股的 0.78%。以截止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
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34,120,475 7.20% 148,721,733 7.9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28,096,781 92.80% 1,713,495,523 92.01%
三、总股本 1,862,217,256 100.00% 1,862,217,25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2023 年修订)》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