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2024年2月修订)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及销售;兴办实业(具体 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及销售;兴办实业(具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 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以上项目均不含法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光伏发电设备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 租赁;供冷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止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电池、充电器、仪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器仪表、工业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产线的研发、 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储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能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工业防护用品、劳 营项目是:电池、充电器、仪器仪表、工业设动防护用品等研发、生产、销售;移动基站、通 备、自动化设备及产线的研发、制造、销售;信设备、电子触控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 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储能系统的研子电池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电解液材料的研发、 发、制造、销售;工业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生产、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供冷服务;供 品等研发、生产、销售;移动基站、通信设备、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电子触控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电解液材料的研发、生
术转让、技术推广。 产、销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案;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查总经理的工作;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与非关联方达成的购买或出售资产 (一)公司与非关联方达成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 (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应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产的,应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 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申请银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贷款、资产抵押、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 产、申请银行贷款、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优先 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购买、认缴出资等)等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 优先购买、认缴出资等)等交易事项达到下列
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